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创新途径

日前,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切实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下一阶段,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如何布局?如何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率和水平?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毅。

《金融时报》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一要求有量化指标吗?

王晓毅:量化指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于这个20字总要求的具体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在一系列文件中作了详细的阐述;第二,对于近期要达到的目标,提出了明确的数量化要求。

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制定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2018年年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乡村振兴的内容和实施步骤提出了具体的意见,指出乡村振兴的三个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完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在这个过程中,20字总目标要分阶段逐渐完成,比如到2020年“产业兴旺”的目标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而到2035年要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到2050年的目标则是“农业强”。再比如“生活富裕”,2010年的目标是“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35年的目标是“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而到2050年的目标则是“农民富的全面实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意见对乡村振兴的近期目标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对远期目标指明了方向。

2018年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这个文件对乡村振兴的近期规划作了详细的阐释,提出具体的行动方案,在这个行动方案中,对2022年达到的目标进行了逐项分解,方案中将指标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预期性的,也就是说预计要实现的;还有一类是约束性的,就是一定实现的。比如在产业兴旺中,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要从2016年的22亿提高到2022年的32亿,这是预期的指标;而生态宜居中,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从2016年的60%提高到78%,这就是约束性指标。通过量化的指标,使乡村振兴具有了更好的可操作性。

《金融时报》记者:乡村振兴和城镇化矛盾吗?它的现实意义有哪些?

王晓毅:乡村振兴与城镇化的关系取决于什么样的城镇化策略,如果是以牺牲乡村为代价的城镇化,那么乡村振兴与城镇化是有矛盾的;如果是以城乡融合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那么乡村振兴与城镇化不仅没有矛盾,而且是相互支持,互为因果。

我们知道,从工业革命以后,城市化的发展过程就在不断加快,工业文明是建立在城市化基础上的。但是传统的城市化带来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是牺牲农村支持城市,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大量汲取乡村资源,造成巨大的城乡差别,在本世纪之前中国的城市发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大量的投资集中在城市,乡村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大量流入城市,造成乡村的贫困;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是城乡之间截然不同的分工使乡村只关注于农产品的生产,造成乡村就业机会减少,导致人口外流。西方国家在农业发展的同时,乡村迅速衰落,尽管乡村有高水平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农村居民迅速减少,农村的空心化日益严重。

中国现在同时面临着上述两种困境:一方面城乡差别仍然存在,无论是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或居民收入,乡村与城市之间有明显差距,城市对乡村的隐性剥夺还大量存在,比如受到教育的人才大量流入城市,甚至农村的资金也通过金融机构流入城市;另一方面,在农业现代化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的时候,农村空心化的现象已经日益严重,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农业生产的女性化等现象日益突出。这种现象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危险:其一,由于主要劳动力离开农业,导致农业生产力下降。现在一些地区存在的抛荒、弃耕和农业粗放化经营与农村空心化有着直接关系。其二,大量人口过度集中在大城市中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不平衡。

乡村振兴并不意味着不要城市化或开始逆城市化,而是要改变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格局,促进乡村发展。首先,要全面提高乡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改善乡村生活,完善乡村的公共服务,使乡村成为吸引人生活的地方;其次,要推动城乡的融合,实现新型城市化。乡村不仅要发展农业,同时也要发展加工业和服务业,拓展乡村产业;促进城乡之间的资源流动,特别是人才和资金的流动;更重要的是将城市和乡村进行统一规划,改变原来城乡分割的格局。

在改革开放的40年中,中国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这不仅促进了城市发展,也促进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提高和改善农村居民就业结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单向流动也给农村发展带来困难,乡村振兴将通过推动乡村发展以改变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在这个过程中,城乡融合将发挥重要作用。

《金融时报》记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在“人、地、钱”三方面。我们重点谈谈“钱”。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布局如何?

王晓毅:在过去的40年中,农村金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改革初期,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还比较弱,主要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在一些乡镇企业比较发达地区,逐渐形成了以基金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合作金融;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的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分工逐渐明确,农业银行在大多数农村地区退出,许多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逐渐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普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进入21世纪以后,中央政府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农村金融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这表现为政策金融覆盖面越来越广,多种金融主体共存,与农村金融相配套的政策逐渐完善,普惠金融逐渐展开。

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主要由农业开发银行承担,重点支持农产品收购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随着乡村发展,政策性金融的覆盖范围也逐渐扩大,包括扶贫、产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和农业发展银行曾经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农村政策性金融要支持农村的创业创新。

随着农业银行从乡村地区退出,许多乡村仅剩下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服务机构,造成金融服务机构单一,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特别是在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以后,许多信用社服务农村的动力不足,一些信用社不仅不能增加农村的金融服务,反而将农民的存款转移到城市使用。近年来,这种状况发生了改变,农村发展了多种金融机构,如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同时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乡村的职能被更多强调,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也承担了服务农村的责任。在传统的金融主题之外,互联网金融也给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增加了农村金融主体,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金融内部的制度创新,而且需要配套的制度,比如农村金融主要服务农业,往往贷款额度小,成本和风险比较高,这就需要有效地降低成本和减少风险,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对农户信用等级的评估和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设,都为有助于降低成本和减少风险,从而激励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服务“三农”。

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受到了高度重视,特别是农村金融要更好地服务小农户和小微企业。

《金融时报》记者:如何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率和水平?

王晓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需要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建立多元的农村金融机构、增加资金供给并丰富金融产品设计。同时要完善配套的制度改革。

农村金融服务往往成本高、收益低,许多金融机构缺少服务“三农”的积极性,造成农村金融网点少、贷款难,甚至一些涉农的金融机构也离开了支农的主营业务。近日,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的工作目标之一是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要鼓励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要从政策和评价机制两个方面入手,从政策层面要解决农村金融所面临的困难,如成本高、风险大和融资渠道窄,同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评价不应单纯以盈利为评价标准,要鼓励涉农的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

其次,要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仅需要商业银行将支持乡村振兴作为其工作目标之一,而且也需要资本市场支持乡村振兴。在基层,特别需要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仅可以提供乡村振兴所需要的资金支持,也将金融活动的盈利留在乡村,是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效工具,当前需要推动和规范农民和做金融组织同步进行。一方面鼓励农民组建村寨基金、金融合作社或村寨银行等形式的合作金融组织;另一方面应规范其发展,充分发挥农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避免农民合作组织的金融风险。

第三,采取多样性的融资手段,增加农村金融的资金供给。从政策层面,政府将增加农业再贷款,商业银行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贷款也将大幅度增加。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服务“三农”水平持续提升。在增加资金供给的前提下,要丰富金融产品设计,以满足乡村振兴的要求,特别是对贷款困难的家庭农场、小微企业和低收入农户的金融需求。

第四,加快配套制度的改革。良好的金融服务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这就需要加快相关制度的改革,如农户、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农民的集体财产,如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和宅基地的评估和抵押制度以及农业保险制度等等。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